2013年,马兴洲律师代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河北三井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5398473号“三井古”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撤销了“商评字【2013】第14276号异议复审裁定”。我公司律师代理客户(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本案的胜诉。
2013年,马兴洲律师代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河北三井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5398473号“三井古”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撤销了“商评字【2013】第14276号异议复审裁定”。我公司律师代理客户(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本案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