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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j9九游登录代理“JAGDTIGER”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广州市宏晟鞋业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5类的9425706号“JAGDTIGER”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广州市宏晟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1年5月5日申请注册了“JAGDTIGER”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2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3在构成、显著部分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都非常明显,两者根本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

两者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9425706

引证商标1  3303830

引证商标3  8439638

 

 

 


        从构成上分析,申请商标是由字母和图形构成的,而引证商标1则是由图形和汉字构成的,这两者从构成上是明显不同的。
        从两者的显著部分上分析,申请商标的字母部分镶嵌在图形当中,所占整个商标的比例非常小,故,图形部分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引证商标1的图形部分在整个商标的上部,其汉字部分“雷诺天蒙”在下方,字体较大,占整个商标的比例也非常大,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故,两者留给相关公众的印象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说,申请商标根本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
        从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的字母部分镶嵌在整个图形之中,其图形部分为一只翱翔的鹰,其外围是一个圆环,两者衔接的非常融洽;引证商标2中的图形部分在汉字的上部,其整体形象为一个方向盘,汉字部分“雷诺天蒙”所占比例较大。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单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进行比对,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为一只展翅翱翔的雄鹰,而引证商标1的图形部分为一个方向盘,这两者的图形部分完全不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无论在整体上还是在部分上都不构成近似。
引证商标3只是由图形部分构成,其为一个方向盘,在构成、整体外观上的差异都非常大,两者明显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呼叫、构成、整体外观上的差异明显,两者根本不构成近似。
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9425706

引证商标2  7788334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称谓完全不同,当相关公众看到申请商标时会称其为“JAGDTIGER”或者是其简称,而引证商标2的呼叫方式则为“动朗”,当相关公众在认读或者传诵该两者时根本不会产生混淆或者误认。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构成是不同的,申请商标是由字母和图形两部分构成的,其雄鹰的外围还有一个圆环;引证商标2则是由图形、字母和汉字三部分构成的,这两者的构成明显是不同的;
3、两者的图形部分及整体外观明显不同,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为一只翱翔的雄鹰,其外围有一个圆环与其衔接,而引证商标2的图形部分为一只侧面飞翔的鸟,其左翼下为其字母及汉字部分“动朗”,这两者的图形部分的构图及整体视觉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从整体上分析该两者,申请商标的字母部分在雄鹰的上部,镶嵌在图形的内部,而引证商标2的并没有圆环,其图形、字母、汉字部分为独立的三部分,所以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无论从图形部分,还是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都比较大,两者根本不构成近似。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各个引证商标都有较大的差别,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注册。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3在构成、显著部分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都非常明显,两者根本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呼叫、构成、整体外观上的差异明显,两者根本不构成近似。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9425706号“JAGDTIGER”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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